:::

第三屆履歷優化競賽

  • 活動編號 : A230314003
  • 報名資格 : 有限制
  • 附件 :
    ididid# 檔案
    199 2208 第三屆履歷優化競賽公告內容.pdf 1 第三屆履歷優化競賽公告內容.pdf
  • youtube 網址 :
  • 活動說明 :

    本項活動已結束

    一、活動主題:第三屆履歷優化競賽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831()17:00止。

    三、活動對象:參加112年度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履歷健診服務或職場數位必備技講座「手機製作影音履歷」講座之求職者。

    四、參加資格:

    1. 本項競賽以110年、111年未曾參與臺中市履歷健診民眾及未參加履歷優化競賽者為優先報名對象;參賽者不得同時報名2款文字履歷競賽項目。

    2. 履歷進步獎:參賽者須接受112年度臺中市履歷健診服務,即可提供初始文字履歷及修正後文字履歷作品報名參賽。

    3. 履歷高手獎:參賽者須接受112年度臺中市履歷健診服務,即可提供初始文字履歷及修正後自製文字履歷(非人力銀行公版履歷)、雙語版本履歷或其他創意履歷報名參賽。

    4. 影音履歷獎:參賽者須參加臺中市就服處手機製作影音履歷主題講座,即可提供影音履歷作品(需經剪輯後製非原始毛片),以該作品報名參賽。

    五、投稿方式:

    於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一鍵Catch網站填妥個人資料及參賽組別,並上履歷作品及規定資料報名即完成報名作業。

    六、參賽作品形式

    1. 文字履歷作品:

    (1)投稿初始履歷及修正後作品皆應以PDF格式投稿,履歷作品(含附件)限為10頁以內

    (2)履歷應須呈現欲應徵職務。

    (3)履歷內容應具備個人資料、學經歷及個人照片。

    (4)自傳字數(含標點符號)300字以上800字以內。

    (5)報名履歷高手獎之作品應為自製履歷(非人力銀行公版履歷)、雙語版本履歷或創意設計履歷等形式。

    2. 影音履歷作品:

    (1)影片長度須為1分鐘以上3分鐘以內,畫質須為1080P以上

    (2)影音履歷內容應具備個人介紹、相關學經歷及欲應徵職務等內容,影片需經剪輯、後製(如字幕或特效等)非原始毛片。

    (3)投稿作品應上傳至YouTubeGoogle雲端等網路平台,以該作品連結網址報名。

    (4)投稿作品應為首次發表之作品、未曾公開發表獲獎,內容不得利用他人既有之作品或違反善良風俗之情形。

    七、評審方式

    本競賽採三階段評審,各階段評選方式如下:

    1. 第一階段:活動工作小組初審汰除形式不符合之參賽作品。

    2. 第二階段: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進行複審,採序位法排定前10名進入決選。

    3. 第三階段:由活動主辦單位決選3名、佳作2名得獎者。

    八、評分標準

    1. 履歷進步獎

    (1)      履歷架構完整度(包含個人介紹、技能專長、學經歷說明及職涯願景等)30%

    (2)      自傳敘述完整度(內容非流水帳、語意流暢度、用詞及用字正確性等) 30%

    (3)      內容與應徵職務契合度20%

    (4)      修正進步幅度(評估初始履歷與修正後履歷改善情形) 10%

    (5)      美編設計與排版(人力銀行公版履歷本項不予計分)10%

    2. 履歷高手獎

    (1)      履歷架構完整度(包含個人介紹、技能專長、學經歷說明及職涯願景等)30%

    (2)      美編設計與排版(人力銀行公版履歷本項不予計分) 30%

    (3)    自傳敘述完整度(內容非流水帳、語意流暢度、用詞及用字正確性等) 20%

    (4)    內容與應徵職務切合度10%

    (5)    雙語寫作能力或專長特質及就業積極度 10%

    3. 影音履歷獎

    (1)    履歷架構完整度(腳本構思、個人介紹、技能專長、學經歷說明及職涯願景等) 30%

    (2)    視覺呈現(包含場景規劃、美學設計及服裝儀容等) 25%

    (3)    內容與應徵職務切合度20%

    (4)    影片製作技巧(拍攝手法、剪輯流暢及後製完整度) 15%

    (5)    口語表達能力、個人特質呈現及就業積極度10%

    九、得獎公告及頒獎活動:

    1. 得獎名單及頒獎資訊將於112106()15:00前公告於活動網站。

    ※初始履歷及得獎作品將遮蔽或隱碼涉及個人資訊及公司資訊等內容,於活動網站www.tceso-resume.com.tw公開分享。

    2. 得獎者應配合於主辦單位公開活動進行頒獎活動受理頒發獎狀及獎品。

    十、獎項規劃:詳見附件。

    ※若廠商供貨或遇有缺貨情況,將以同等值商品替代。
    ※實際獎品將依供貨廠商提供為主,需維持價值不變。

    十一、參賽注意事項:

    1. 著作權與授權

    (1)    參加者須詳閱競賽規則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獎勵。

    (5)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6)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參加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YouTube等網站免費授權等製作,或可由參加者提供授權播出之公播音樂。

    2.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      獲獎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否則視為棄權論。

    (3)      得獎者獲得之獎項應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5)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6)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3. 獎項之撤銷

    (1)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2)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3)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4)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5)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項,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如無法成功報名,請將「姓名、性別、年齡、手機、Email、就讀學校、身份證字號、居住地區、參賽檔案」欄位資訊寄送至活動信箱:tcesoresume@gmail.com 即可(主旨格式:「履歷優化競賽 / 參賽類別 / 姓名」)